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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境内金融机构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业务管理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30 13:30:03  浏览:837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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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境内金融机构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业务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境内金融机构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业务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深圳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全国性信托投资公司,全国性租赁公司,总行直接监管的财务公司:
近期以来,境内机构(包括中资机构和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外汇质押及外资银行提供外汇担保而获得境内中资银行人民币贷款的现象逐渐增多,用途混乱。为加强风险管理,规范中资银行的业务做法,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对境内机构外币存款帐户实行帐户管理,金融机构不再给存款单位开具存单,改为出具“境内机构外币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其格式参考人民币“境内机构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
二、境内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向境内中资机构提供人民币贷款时,不得接受外资银行和境外机构提供的各种外汇担保(含备用信用证),也不得接受“境内机构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及外汇本票、汇票、支票、债券、股票等作为人民币贷款的质押凭证。
三、境内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向外商投资企业发放外汇质押和外资银行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时,按以下规定办理:
1、从事上述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业务的仅限于境内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或其授权的分行。
2、外商投资企业所质押外汇仅限于外债项下外汇收入。申请外汇质押的外商投资企业,其注册资本金须足额到位,并向境内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出具注册会计师的验资证明;在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提供人民币贷款期间,外商投资企业不得抽走资本金。
3、出具外汇担保的机构原则上仅限于境内外资银行,如为境外外资银行,则必须是获得国际权威评级机构穆迪或标准普尔A1或A+以上信用评级的银行,担保形式为备用信用证或无条件、不可转让的保函。
4、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只能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不足,不得用于弥补长期项目投资缺口,不得用于购汇进口和还贷。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相应外汇担保期限,并不得在担保相应展期且生效的前提下将流动资金贷款展期。
5、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对上述贷款资金使用实行专户管理,严格监督资金用途与安全。
6、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债项下外汇收入质押,获得境内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人民币贷款时,须于签订贷款合同后15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汇质押登记手续。境内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回人民币贷款之前,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动用所质押外汇。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质押项下人民币贷款合同
执行完毕,其所质押外汇必须划转原帐户;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质押需履约时,其外汇资金必须结汇,结汇手续由外商投资企业报所在地外汇局核准。
7、外商投资企业接受外资银行外汇担保,须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或有负债登记手续。外资银行外汇担保履约时,其外汇资金必须结汇,结汇手续由境内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报外汇局核准;外商投资企业须到外汇局办理或有负债注销手续,同时办理相应的外债登记手续;外商投资企业对
外偿债须按规定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
8、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须制定规范的贷款和担保合同框架文本及对重要条款拟接受和争取的谈判口径与原则,并于1998年10月31日前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9、1998年10月1日前发生、迄今仍有效的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有关银行应督促外商投资企业于1998年10月31日前按上述规定到外汇局补办登记手续。
10、外汇局省级分局须于每月8日前将辖区内外汇质押项下和外资银行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情况报国家外汇管理局。
四、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境内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所叙做的正常的外汇结算进出口押汇业务或打包放款等贸易融资业务,不适用本通知,但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并尽快建立企业统一授信制度,控制风险。
五、本通知自1998年10月1日起实行,以前文件与本通知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请各外汇管理分局接此通知后速转发辖内各外资银行执行。



199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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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业部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目标管理考评定级(暂行)办法

机械部


机械工业部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目标管理考评定级(暂行)办法
1995年4月18日,机械工业部

为深入实施《档案法》,进一步提高科学技术事业单位档案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科委、建设部联合下发的《科学技术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办法》和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机械工业部档案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档案目标管理考评定级范围
部直属科技事业单位,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院、校。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科技事业单位近三年内仍参加考评定级活动。
二、等级划分与考评内容
机械工业部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目标管理等级,分为国家一级,国家二级和部级先进。考评总分数为100分。95分以上为国家一级,85~94分为国家二级,75~84分为部级先进。
三、申请定级的程序和要求
科技事业单位申请档案目标管理定级时,要明确提出等级要求。定国家一级的主要是规模较大的科技事业单位,其档案管理必须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定国家二级的应是机械工业系统档案管理的领先水平。规模小的单位,一般达到国家二级,原则上就不再晋升了。直接申请定为一级的单位需经国家档案局批准。各单位在正式申报定级前,应按照《机械工业部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和标准》规定的考评项目和考评内容,认真做好定级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经协作组组织预检,认为基本达到定级条件时,由申请定级单位正式写申请报告,填写《机械工业部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目标管理定级申请表》及《机械工业部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基本情况调查表》。经本单位领导审查同意后,报部办公厅,抄送地方档案局。
四、组织考评
机械工业部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目标管理定级考评工作,由部办公厅组织国家级和部级档案评审员参加,组成5~7人的考评组,对档案管理定级的单位进行考评。
五、时间和方法
(一)时间:部办公厅每年组织两次考评,五至六月份一次,九至十月份一次。申请定级报告材料,必须提前二个月上报,方可组织考评,如错过上报的时间,则顺延到下一次考评。
(二)方法:考评小组在进行考评时,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坚持标准,从严要求。一般采取听、看、查、评的方法进行检查验收。
听,就是听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和档案部门领导的汇报;
看,就是看机构设置,看库房,看设备,看规章、制度,看档案开发利用情况;
查,就是根据本单位的自检评述,对档案的完整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检查;
评,就是根据听、看、查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考评意见,作出基本评价,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六、审批与发证
考评组考评工作结束后,要写出考评意见。定为国家一级的,由部办公厅审核,报国家档案局审批、发证;定为国家二级、部级先进的,由部审批、发证。
七、发证的作用与奖励
档案管理等级证是验证部直属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水平的标志和考核管理基础工作的依据,是各单位领导、科技人员和档案人员辛勤劳动工作成绩的体现。获得国家级档案管理证书的单位,在全面质量管理、勘察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等考核验收时,享受档案专项工作免检权,并可作为评选先进单位的考核参考依据之一。对档案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人员应给予奖励。对档案目标管理工作作出重要成绩、表现突出的档案管理人员,其事迹可作为评选先进工作者或晋升的考核参考依据。
八、监督与检查
档案目标管理定级不搞“终身制”,部办公厅将定期通报定级情况并对已经定级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复查,发现定级单位档案管理水平低于证书等级时,要求定级单位限期整改,到期不合格者,予以降级或吊销其证书。
九、国家级和部级档案评审员的聘任与职责
机械工业部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目标管理国家级评审员,由部办公厅负责推荐,报国家档案局审批,发聘书。部级评审员,由部选聘发聘书。其职责是:对部直属科技事业单位的档案目标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参加档案目标管理定级的咨询、考评工作,及时向部办公厅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
十、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考核办法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北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人事局、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北


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属各集团、总公司,各高等院校、各人
民团体、中央在京单位: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工作,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我市将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今后,凡是死亡事故超过控制指标或发生经济损失较大、造成恶劣影响的事故以及安全生产综合考核成绩较差的地区、系统、单位将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北京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考核办法》已经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意见,切实抓好落实工作,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考核办法
一、市级政府部门的考核
(一)基本原则
以《北京市市级国家行政机关从严治政实施工作目标督查考核暂行办法》为依据,将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作为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适用对象
市级政府部门的考核对象是本市国家行政机关,含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组成部门、市政府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及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三)考核内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评优资格:
1.交通肇事、因工、火灾、游泳淹溺、煤气中毒、食物中毒发生3人以上(含3人)重大死亡事故或死伤10人以上重大伤亡事故的;
2.超过市政府下达的6种非正常死亡控制指标的;未下达控制指标的单位死亡1人即视为超过控制指标;
3.发生事故,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经济损失达50万元以上的;
4.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考核方法与步骤
年终考核工作由北京市经济委员会会同市公安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消防局6种非正常死亡归口管理部门,分别对有关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将评价意见上报督查考核办公室确定评优名单。
二、基层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的评选
(一)基本原则
以《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为考核依据,补充完善安全生产内容,即将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作为评选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适用对象
文明单位的评选对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基层单位,其中包括各行业的基层单位;民主党派机关和人民团体;街道、乡镇机关、居委会;乡镇企业、合资企业和私营企业;驻京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不含内部处、室、班组)及所属单位等,不包含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市人大
、市政协、市纪检监察机关、区(县)委、区(县)人大、区(县)政府、区(县)政协。
(三)考核内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
1.交通肇事、因工、火灾、游泳淹溺、煤气中毒、食物中毒发生3人以上(含3人)重大死亡事故或死伤10人以上重大伤亡事故的;
2.超过市政府下达的6种非正常死亡控制指标的;未下达控制指标的单位死亡1人即视为超过控制指标;
3.发生事故,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经济损失达50万元以上的;
4.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5.安全管理混乱,违章作业严重,被新闻单位曝光的;
6.纳入安全生产综合考核范围的单位,考核成绩低于70分(含70分)的。
(四)考核方法与步骤
年终考核工作由首都精神文明委员会办公室提供初评名单,由北京市经济委员会会同市公安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消防局6种非正常死亡归口管理部门,分别对初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将评价意见上报首都精神文明委员会办公室,确定评选资格。
本办法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0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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