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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一日游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8 23:30:12  浏览:955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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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一日游管理办法

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连 云 港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连政发〔2001〕133号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一日游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连云港市一日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连云港市一日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一日游”管理,维护“一日游”市场秩序,保障经营者、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一日游”是指由依法批准的旅行社组织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固定的游览线路、景点,时间不超过一日的游览活动。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一日游”经营活动以及与“一日游”经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一日游”导游、游览活动的管理工作;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一日游”客运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依法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旅游经营许可证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旅行社,均可开办“一日游”经营业务,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一日游”经营业务或组织非旅游性质客源。
  第六条 “一日游”营运线路的游客乘车点要方便游览并经交通、公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 从事“一日游”营运的车辆应当是具备冷暖空调和音响设施、技术状况达到一级的中、高级以上固定车辆,并须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营运手续后,方可从事“一日游”营运业务。
  第八条 “一日游”营运车辆应当统一悬挂旅游客运标志牌,车身喷印旅行社或旅游车队名称,车尾统一喷印监督投诉电话号码。车厢内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一日游须知”(包括“一日游”线路、停靠游览景点、价格和旅游投诉电话)。
  第九条 从事“一日游”经营活动的旅行社,不得擅自改变旅游线路、减少景点或临时向游客加收费用。
  第十条 从事“一日游”营运的驾驶员应当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上岗资格证书,其安全驾龄应当在5年以上或安全行车里程在15万公里以上。
  第十一条 从事“一日游”经营活动的旅行社应当向乘车游客提供优质服务,驾驶员、导游员应当文明待客、热情服务。
  第十二条 从事“一日游”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交通、旅游等部门按职权范围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交通局、旅游局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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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农业部等


关于印发2013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发改经贸[2013]9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物价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储粮有关分公司:
为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做好今年小麦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3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印发给你们。
请各有关地方和部门高度重视夏粮收购工作,密切关注小麦市场价格变化,周密部署,紧密配合,认真做好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各项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特别是要落实好预案在启动收购、委托收储企业资格审核、信息公开等方面提出的新要求;同时要指导各类市场主体有序入市收购新粮,及时协调解决收购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小麦收购工作顺利开展和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13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3tz/W020130523345291259660.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农  业  部
国 家 粮 食 局
农业发展银行
中储粮总公司
2013年5月20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2年度教育部表彰奖励项目计划》、《2002年度教育部司局表彰奖励项目计划》和《2002年度教育部直属单位表彰奖励项目计划(备案)》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2年度教育部表彰奖励项目计划》、《2002年度教育部司局表彰奖励项目计划》和《2002年度教育部直属单位表彰奖励项目计划(备案)》的通知


2002-04-15

教厅秘〔2002〕6号


  按照我部表彰奖励工作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并报部领导审定,现将《2002年度教育部表彰奖励项目计划》、《2002年度教育部司局表彰奖励项目计划》和《2002年度教育部直属单位表彰奖励项目计划(备案)》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2002年度教育部表彰奖励项目计划

  1、全国教育审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幼儿教育先进县(市、区)

  3、先进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4、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5、全国普通高校优秀教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6、全国教育督导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7、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

  8、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9、全国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与卫生部联合表彰)

2002年度教育部司局表彰奖励项目计划   

  全国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同国家民委教育司联合表彰)

2002年度教育部直属单位表彰奖励项目计划(备案) 

  第五届全国“十杰”中小学中青年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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