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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关于适当调整国家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资(奖金)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7:13:03  浏览:811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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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关于适当调整国家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资(奖金)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


关于贯彻执行《关于适当调整国家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资(奖金)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1992年4月7日,国家海洋局

局属各单位:
现将人事部、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发的《关于适当调整国家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资(奖金)标准的通知》(人薪发(1992)4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发的《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励工资(奖金)标准的通知》(人薪发(1992)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局属京外单位:
1、要严格按照《关于适当调整国家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资(奖金)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2、这次提高奖励工资(奖金)标准,按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提高奖励工资(奖金)标准,须根据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的实施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报局审批后执行。
3、对于参照执行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未经国务院批准自行建立或提高的各种工资性补贴,应按国务院《紧急通知》的要求进行清理上报,并执行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经人事部审批后的实施办法。
二、局在京单位:
1、局机关和在京事业单位按照《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励工资(奖金)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2、各单位提高奖励工资(奖金)标准,须根据《关于调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励工资(奖金)标准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报局审批后执行。
3、这次提高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励工资(奖金)标准,按其担任的实际职务或享受的职级待遇确定新增发奖励工资(奖金)的月标准。
三、局属事业单位凡全年人均奖励工资(奖金)低于三个月基本工资的可参照国家机关的标准执行;全年奖励工资(奖金)达到或超过三个月基本工资的,仍按现行规定执行,不得提高奖励工资(奖金)标准。各单位发放奖金的额度和免税限额由局财务部门核定。
四、这次提高奖励工资(奖金)标准增加的经费,仍按原资金开支渠道解决。
五、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公司(企业),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六、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政策,严格执行纪律,切实把我局提高奖励工资(奖金)标准的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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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



本部在京各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3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部具体情况,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部直属企事业单位按规定向职工出售国有住房时,须向部直属企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计财司)报送向职工出售国有住房实施办法,经部批准后才能实施。
二、各单位须将经批准出售并已售出住房的评估资料、计价汇总表、收款办法等资料报部直属企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计财司)备案。
三、各单位国有住房的出售收入须存入部指定帐户,由部直属企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计财司)统一管理。
特此通知。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略)



1996年11月18日

关于解决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通知

劳动部办公厅


关于解决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民政、人事、卫生、体改部门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8〕12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充分认识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严重性,对存在问题的,必须限时解决。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对此予以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贯彻好《
通知》精神,隐患于未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计算机2000年问题本着谁组织开发谁负责解决,用到什么范围解决到什么范围的原则进行清查、评估和处理。
二、用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的计算机系统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计算机2000年问题清查的重点,存在问题的系统由组织使用的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清查和修改工作,于1999年3月底前完成修改,1999年9月底前完成调试和测试。
有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说明和存在2000年问题的计算机系统和应用软件的修改方法可参考信息产业部编制的《计算机2000年问题指南》一书。
三、部属各单位由部信息中心指导协调此项工作。各省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由劳动(劳动保障)厅(局)信息系统主管机构负责指导、协调此项工作,同时接受当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指导。1998年底和1999年3月、9月由部信息中心负责对各省(区、市)和部属各单位
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四、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得再采购存在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



1998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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